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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电池法(EU)2023/1542简单解读

浏览次数: | 2023-10-09 1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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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新电池法规(EU)2023/1542自2023年8月17日正式生效,作为《欧洲绿色协议》的一项重要成就,新电池法是首个以法规形式(Regulation)针对电池全生命周期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覆盖电池生产、使用、再利用和回收各阶段,旨在推动欧盟的循环经济,实现欧盟碳中和目标。


  1欧盟新电池法适用于5类电池:


  根据电池质量和用途,新电池法将适用本法规的电池分为5类。分类标准一致性确保成员国在废物收集和回收方面制定的措施一致,减少不确定性。


  1.1.电动汽车电池(简称EV电池)


  ---专门为法规(EU)2018/858定义的M、N和O类混合动力或电动汽车提供牵引力而设计的电池;


  ---专门为法规(EU)168/2013中定义的L类车辆提供牵引力而设计的、质量超过25Kg的电池。


  1.2.轻型交通工具电池(简称LMT电池)


  ---专门为轮式车辆提供牵引力而设计、密封且质量小于或等于25Kg的电池。该种轮式车辆是指可单独由电机供电、也可由电机和人力相结合供电的车辆,包括法规(EU)168/2013定义的L类车辆。但此类电池不包括电动汽车电池。


  1.3.启动、照明和点火电池(简称SLI电池)


  ---专门为启动、照明或点火提供电力而设计的电池。也可用于车辆、其他运输工具或机械的辅助或备用目的。


  1.4.便携式电池


  ---非专门为工业用途设计的、密封且重量小于或等于5Kg、不属于电动汽车电池、LMT电池或SLI电池的任何电池。


  1.5.工业电池


  ---专门为工业用途设计的电池、或经过重新利用准备后拟用于工业用途、或重量超过5公斤的且不属于电动汽车电池、LMT电池、SLI电池的任何其它电池。



  2欧盟新电池法必要要求:


  2.1.符合碳相关要求


  ---《新电池法》要求,EV电池、容量超过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LMT电池,必须提供碳足迹声明和标签。


  ---企业需根据相关标准收集并计算(向欧盟出售的)电池在每一个生命周期阶段的碳排放数据,包括上游原材料、产品生产、运输、报废和回收。


  ---对碳足迹等级分级。


  ---设定碳足迹强制性限值。


  2.2.提供电池二维码和数字护照


  ---从2027年2月18日起,所有电池都应标有二维码。二维码应与背景颜色形成高度对比,其大小应便于通用二维码阅读器读取。二维码所提供的信息应完整、最新且准确。


  ---对于不同类型的电池,二维码需确保如下访问权限:


  (a)对于LMT电池、容量大于2kWh的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应有电池护照;


  (b)对于其他电池,应包含一般信息、电池单独收集标志、超限物质化学符号、符合性声明、尽职调查报告以及有关防止和管理废电池的信息;


  (c)对于SLI电池,应包含活性材料中包含有回收钴、铅、锂或镍的量。


  3.粘贴CE标志


  ---电池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前,应粘贴CE标志。


  ---CE标志应明显、清晰且永久地贴在电池上。如果由于电池的性质而无法做到,则应将其贴在电池的包装和随附文件上。


  4.确保标签和信息要求


  4.1标签要求:所有标签和二维码应明显、清晰且不可磨灭地印在或刻在电池上。如果由于电池的性质和尺寸而无法做到,则应将标签和二维码贴在电池的包装和随附文件上。


  4.1.1一般信息


  自2026年8月18日或第10段所述执行法案生效18个月后开始(以最迟者为准):


  ①电池应贴附包含如下十项一般性信息的标签。


  a)制造商的信息;


  b)电池类别和电池可识别信息;


  c)生产地点(电池生产厂的地理位置);


  d)生产日期(年月);


  e)重量;


  f)容量;


  g)化学成分;


  h)电池中除汞、镉或铅以外的有害物质;


  i)可用灭火剂;


  j)电池中重量百分比浓度超过0.1%的关键原材料


  ②可充电便携式电池、LMT电池和SLI电池需要贴有包含其容量信息的标签。


  ③不可充电便携式电池应贴有标签,其中包含在特定应用中使用时的最小平均持续时间信息,并附有指示“不可再充电”的标签。


  4.1.2电池单独收集标志


  从2025年8月18日起,所有电池应标有电池单独收集标志。


  单独的收集标志应至少占电池最大一面面积的3%,最大尺寸为5×5cm。如果是圆柱形电池,单独收集标志应至少覆盖电池表面积的1.5%,并且最大尺寸为5×5cm。如果电池的尺寸使得单独的收集符号小于0.47×0.47 cm,则电池不需要标记该标志。但应在包装上打印一个尺寸至少为1×1cm的单独收集标志。


  4.1.3超限化学物质符号


  所有镉含量超过0002%或铅含量超过0004%的电池应标有相关金属的化学符号:Cd或Pb。指示重金属含量的相关化学符号应印在单独收集标志的下方,并且应覆盖至少该符号四分之一大小的区域。


  4.2电池健康状况和预期寿命的信息要求


  从2024年8月18日起,用于确定电池健康状态和预期寿命的参数的最新数据应包含在固定电池储能系统、LMT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的电池管理系统中。电池管理系统应包括软件重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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