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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15年9月10日欧洲法院就C-106/14案例的判决之后,ECHA通过快速更新程序发布了其物品中物质指南3.0,纠正了与欧洲法院判决不一致的部分,并且计划于2016年发布下一版更为全面的指南。
与之前的版本相比,本次发布的3.0版主要有以下变化:
2015年9月10日,欧洲法院(ECJ)就REACH法规下高关注度物质(SVHC)含量判断问题作出判决,规定高关注度物质(SVHC)含量的计算应该基于零部件而非整个产品。基于此,混合测试的结果不能被用于物品SVHC含量的判断,混合测试方式在这一判决推出后将不再被认可。
在判决中,欧洲法院首先就“物品(article)”的定义做了说明,物品指的是生产过程中给予了特殊的形状、表面或设计的物体,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其功能而不是化学组成。因此“当一个物品被组装成更复杂的物品时,它便不再是一个物品”缺乏理论依据,在这种情况下,欧洲法院判定SVHC的含量计算依据最终进口产品含量进行计算不合理。
本次判决有以下两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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